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适用没有按照第三十七条提前申请辞职的所谓急辞。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员工试用期后辞职根本无需批准,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期企业必须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以没招到接替者等任何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适用没有按照第三十七条提前申请辞职的所谓急辞。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员工试用期后辞职根本无需批准,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期企业必须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以没招到接替者等任何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