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地产估价师:
1、当时的买卖协议还在么?
2、既然房产证都已过户到你名下,那土地证理所当然应该过户到你名下。
3、土地局不给过户,说明他们不熟悉业务,或者行政不作为,协商未果的话可以起诉土地局。
很简单,这里面出现两次交易从原开发商到前业主,再从前业主到你,因此产生两笔过户费用,所以操作程序上不可能一次操作。
你可以去找原开发商或土管局协商,带好二手房买卖协议,房产证、契税票据、身份证等材料并承担全部过户费用。
楼上的评估师你回答有问题,也许你评估方面你们的流程是了解,但是房地产过户不儿戏,当事人不在场,当时的协议也没有经过公证只是私下签的话,谁敢帮你过户?还告土地局?不熟悉业务,不熟悉业务的是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