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人在工厂上班,在工厂摔成重伤,送到医院,治疗,过了5天后死亡,

2025-06-20 07: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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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成立,并应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该单位应该向你支付一年多的双倍工资,而且应该对你追加购买保险。鉴于劳动者已经病逝,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者额外的医疗保险费用及死亡赔偿。 第二,至于是否涉及到工伤,要看是否涉及工伤问题。至于突然死亡,突然死亡的时间、病因都是关键。具体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不属于第十六条,属于第十四、十五条,则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索赔。(虽然单位没有为你办理社保,但是你可以按社保向单位索赔) 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调解、仲裁。。。至少第一点存在,因为这属于恶意非法用工 你要有合同,老板绝对要赔的,赔多少,这个要看情况的,国家是有规定的,还有看死者的家庭情况,比如是否要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等,小孩多大已婚或是未成年 家里的亲属有无劳动力啊,根据不同情况会给出不同的工伤死亡赔偿、补偿的。 有合同的话,那就是这官司就是你赢咯!最后,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