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害怕,法律上劳动者的地位可是很强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无理由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如果扣你你工资,一是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而是去仲裁委仲裁他们,一般这两地在一起,就是你们当地的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门。
去劳动局告他,这种人你越怕他就越欺负你。
看合同啊。如果上面没有这样的规定就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一切按合同来!不行就去劳动局告他
提前三十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