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2014年锦屏中心小学招生

2025-06-20 07: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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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各镇(街道)教办,各小学,民办学校:
为切实保障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计〔2011〕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学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以奉化市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原则,教育局统筹实施。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在镇(街道)教办负责安排入学,按政策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学龄儿童由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所在镇(街道)教办负责安排入学。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安排入学。各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有条件的区域应控制在3%以内,鼓励实行“零择校”政策。
3.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两个为主”的规定,各镇(街道)教办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口学龄儿童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接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2013年,奉化市公办小学(含公助学位)新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力争达到80%。
4.各学校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班级,各校招生不得随意超过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控制班额。
三、招生方法
201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继续实施“分批错时”招生办法。
1.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凡年满6周岁的奉化籍学龄儿童,根据户籍、居住地(户籍及房产办理证件至2013年5月29日止)和预防接种证明,按学区划定的范围到规定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奉化市城区(锦屏、岳林街道)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⑴招生批次
第一批:学龄儿童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
我市城区分锦屏和岳林两个街道,以法定监护人户籍为基准,属于锦屏街道户籍学龄儿童到锦屏街道对应学区小学报名,属于岳林街道户籍学龄儿童到岳林街道对应学区小学报名。同一街道内学龄儿童根据居住地到相应学区小学报名。城区七大学区的界定:
街道 学校 招生地段、范围
锦屏街道 锦屏中心小学 东到县江以西,南到城基路以北,西到外应村,朝阳路、南大路以东,北到惠政西路以南的相应区域。
锦溪小学 南山路、城基路以南,朝阳路、南大路以西区域,原城西、西溪学校学区(详见锦屏街道教办制发的《关于锦屏中心小学师生分流锦溪小学招生实施意见》)
实验小学 东到县江以西,南到惠政西路以北,西到锦屏山,北到中山路以南(含中山路延伸段)的相应区域。
居敬小学 东到县江(中山大桥至长汀一段)以西,南到中山路以北(含中山路延伸段),西到西圃长岭村,北到北郊(塘下、石柱)的相应区域。
(长汀小学) 长汀村、朱家河村、亲亲家园、长汀村区域范围内新住宅区。
岳林街道 岳林中心小学 东到金钟路、新丰路以西,南到新丰路、南山路(三角牌楼至兴奉桥一段)以北,西到县江以东(含牌门、倪家碶)的相应区域。
舒家小学 包含舒前、舒后、吴墩、沈鲍、梁家墩、东一村、王叶村、童赵村和波导绿都小区、上林华庭小区相应区域(原城东小学学区划入舒家小学学区)。
求真学校 东到金钟路以西,南到秀水家苑,西到县江以东,北到新丰路、南山路(三角牌楼至兴奉桥一段)以南。含麻厂、楼夹岙、明化、龙潭村的相应区域。
第二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监护人一致户籍、本市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的。
第五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的。
第六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无户籍、无房产(监护人在城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
⑵招生录取程序
学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批次依次招生。
①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②招收第一批次学龄儿童后,学校有剩余学额,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第四批次学龄儿童。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顺序实施招生。
③学校招收第四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五批次招生。无房产证的按购房正式发票时间顺序进行招生,但让位予有房产证的。
④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但不能全部满足第六批次学龄儿童,经教育局同意,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录取名单,其余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⑶各校招生时间
学校 招生录取批次 招生录取时间
锦屏中心小学
(长汀小学)
锦溪小学
实验小学
居敬小学
岳林中心小学
舒家小学
求真学校公办部 第一批次 6月10日
第二批次 6月10日
第三批次 6月10日
第四批次 6月10日
第五批次 6月22日
第六批次 6月29日
3.其它镇(街道)小学招生办法
其它镇(街道)常住户口学龄儿童于2013年6月10日向户籍和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按下列顺序先后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各镇(街道)教办会同学校共同制定。
⑴学龄儿童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⑵学龄儿童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⑶其它户房分离(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需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就学的学龄儿童。
同一类情况学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镇(街道)教办审核同意后执行。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当地镇(街道)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小学就读。
4.特殊情况学龄儿童招生办法
⑴拆迁过渡家庭学龄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安置为原则,向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拆迁过渡期间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教办,按照相关要求就近安排入学。锦屏、岳林街道拆迁户子女,于2013年6月10日前携带相关证明(原有户籍、房产,拆迁办、村或社区、镇(街道)办事处、现居住地等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教办备案,由教办酌情优先就近安排入学。
⑵在奉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奉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龄儿童,由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优先统筹安排。
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其在奉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教办或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监护人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监护人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奉亲属家庭的学生。
⑷在奉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和外籍学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在具有接受外籍学生就学资格的学校就读。鼓励外籍人士子女和外籍学龄儿童到国际学校和设有国际部的学校就读。如要求就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经家长申请,由教育局安排到指定的相应学校就读,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确定。
⑸学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聋童分别向省盲人学校、宁波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报名就读,智障儿童向奉化市培智学校报名就读(上述相关学龄儿童须向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各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⑹集体户口家庭学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产),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⑺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由市教育局视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符合在奉化市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学龄儿童,要求在奉化就读小学的,按相关招生政策执行(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