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男方单独购买的房子,表现购买房屋的购房款来自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也属于个人财产。房屋拆迁款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为损害后的一种国家补偿,因此,婚后房屋拆迁所得款也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该条款的规定,可以理解,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生产、创造所得的财产,或者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可见,婚前男方所有的房屋因被拆迁所得款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的情形。
综上所述,婚前男方单独买的房子,婚后房屋拆迁所得款不是共同财产。
不属于。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房子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基于婚前的房产而转化而来的。而且拆迁补偿款所得的钱中的增值部分也是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