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农村修二层楼的房子。工人摔伤我是负责人吗?

没有写合同,只写了一个收据。完工后按860每平米计算。
2025-06-23 06:46:1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只要是你的工人的前提下,那你和工人法律上的雇用劳动关系成立,所以你应承担摔伤工人的医疗费用等…

回答2:

应该负责任。雇主责任,以后最好投保雇主责任险,这种可以随时办理更名,工人换了可以去变理变更登记。

回答3:

这种事情你要负全责的。

回答4:

在农村修房请民工,民工受伤,主人该承担民工的医疗、误工、营养、护理等全部损失,如果有残疾,还要承担伤残补助费的责任。
如果雇主已经提醒,尽了完全义务,可以减轻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