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资金,是融资的一种形式,是允许的。只是,资金的利息,超过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部分,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会计上,借入资金的一方作为“其他应付款”,资金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借出资金的一方作为“其他应收款”,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