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中大咨询的官网上留意了一些国企改革的内容,了解到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具有多方面的竞争劣势,背着包袱闯市场,是不公平的。其中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协助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功能、低效的公司治理等。因此,对于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政府应当予以充分透明的补偿。这种区分一方面有助于防止交叉补贴、提高竞争中性规则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减少国有企业的负担,使之能够轻装上阵,与私营企业展开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