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要到户籍所在地所属校区的学校开具转学证明,最好是一式两份的,以免后期丢失或者别的地方还要的,一般由学校校长出具,并加盖公章。
再到转入地的学校的相关部门,一般是市教育局,现在一般地区有行政中心,市教育局会有专门的窗口办理,带上各类证明和转学证明开具一张入学证明
然后把剩余的一份转学证明,以及市教育局来的入学证明到所在地区学校报名即可。
原先的学校会让填电子学籍,填完后原先的学校就会把电子学籍发给转入的学校就可以了
如果是单纯转学籍的话,只需要在就读学校开具转学手续,到转入学校入籍即可。
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对转学规定如下: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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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学生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