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知法、守法、学法三者概念的偷换。学法的目的不仅仅只是规范学法者个人的行为,其内涵还包括学法者在学好法律以后对自己周围的人甚至对社会产生法律意识效应影响,从而提高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作用。知法的概念范畴是包括在学法里面的,只是学法过程中的一个感性认知部分;守法是在知法的基础上的一个理性转变过程;社会是在不断的变化发展的,人们的意识行为也在随之变化,法律的制定是针对现成的社会现象来制定的,不可以推理超越现实而制定,所以,学法不可以停止不前。有人说“某某人是个老农民,是很守法的....”你连法律都不知道,如何来守法呢?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那么,要知道法律,你不学法,咋会知道法律呢?所以,我们平时说到有关法律意识上的概念,要注意逻辑关系,不要偷换概念。
第一,守法未必知法。 错误。因为:你不知法,怎么去守法?第二,知法未必守法。 正确。有的人懂法,却不守法。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人大有人在。第三,何必学法。 错误。不学法,肯定不知法,不知法,肯定不守法。不守法,肯定容易犯法。也就是是:不学法有可能导致犯罪。
很简单,学法不是用来遵守的,而是用来当作武器的。或者是矛,或者是盾。或用来攻,或用来守。谁告诉你学习为了遵守?俗话说,学以致用,所以要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