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责任一人管理 印章、钱、账目合法业主委员会重要事项的决策采用一票否决的方式,业主委员会任一成员对待决策事项持反对意见时(只要有合理合法解释),该重要事项的决议则不能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会前将会议主要议题通知各委员,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半数。业主委员会会议每次必须有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做好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参加会议的所有委员需签字。
不合法缺乏监督应分别管理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