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目前没有截止时间。
1、“三证合办”模式亦称并联审批模式,采取该模式的有上海、内蒙古和哈尔滨等19个省市。这些省市或由工商窗口或由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统一收件,收件后或通过政府部门内部的公文流转方式或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进行申报信息的流转和共享,完成并联审批后再由指定窗口统一发放三证。
2、这种并联审批虽给企业带来便利,避免了申请人在多个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但也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量,部分省市甚至专门增设了新的机构,相关审批工作并没有合并和减少,这种做法相当于企业做了减法,政府做了加法。
3、深圳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探索实现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的“四证合办”,并依托信息化手段进行了更为彻底的合并审批,全程只需一次审核,大幅减少了四证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做了减法。
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过程如下:
还需要去国税办理税号变更,一般纳税人变更流程如下: 1.将所有以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部认证。在税号变更后,其取得的发票应为新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无法完成认证,不能抵扣(旧税号有的工作人员做下备注还是能抵扣的)。
4.如果签订第三方扣款协议的,及时去银行重新办理协议,否则无法完成税款自动划缴。 贵公司如果缴纳营业税为主,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到主管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不需要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国税、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一致,即: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一式二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含“营改增”内容)流程: 一、服务对象 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四、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
经税务机关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上加盖“不作为购货方记账抵扣凭证使用”印戳后企业留存;
2.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开票方单位公章;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受票方的,办理时间为次月内。属于法定情形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