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的方式不对。政府和开发商还是属于需要协商的,开发商想在那块地开发也是要政府同意,政府想先开发那块地,也是需要有开发商跟进的,除非这家开发商是该政府国资委下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内部行政命令去做的,但是国有企业和国资委也有要保证项目赚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做过头要掉脑袋吃牢饭的。
一般政府是负责动迁工作,土地拆干净了再招投标,愿意来的开发商就投标或者竞价开发项目。也有先招投标,确认开发商的意愿,政府再动拆迁。以上所有的运作都是由书面协议签署的,这种大事上面没有口头的,说不干就不干的。
那要看开发商的能量大小了。大开发商一般是可以跟政府讨价还价的,但是小开发商就要按照政府的规划来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