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疲劳综合征(Chronic Fatigue Syndrome,简称CFS)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全国疾病控制中心于1987年正式命名的。美国疾病控制中心采用的是1994年国际慢性疲劳综合征小组的会议上对慢性疲劳综合症的解释:
1. 排除其它疾病的情况下疲劳持续6个月或者以上,并且至少具备以下症状中的四项:
1)短期记忆力减退或者注意力不能集中
2)咽痛
3)淋巴结痛
4)肌肉酸痛
5)不伴有红肿的关节疼痛
6)新发头痛
7)睡眠后精力不能恢复
8)体力或脑力劳动后连续24小时身体不适
临床医生常常将其误诊为神经衰弱、更年期综合征、内分泌失调、神经官能症等,延误了治疗。
发病机制
由于各种疾病引起的一种疲劳不同于生理性疲劳。有多种疾病会出现自觉疲劳、无力等明显的先驱症状,诸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糖尿病、心肌梗死、贫血、血液病和癌症等都可使患者感到莫名其妙的疲劳,这种疲劳与体力、脑力、心理性疲劳性质完全不同,其特点有三:
一、是在健康人不应该出现疲劳时出现,比如活动量本来不大,持续时间不长,在平时是不至于出现疲劳的,但这时却出现了。与生理性疲劳不同的是没有明确的诱发因素,如果不通过医生全面系统的检查,无法找到原因,所以又称原因不明疲劳。
二、是疲劳的程度严重,消除得也慢,适当休息之后也不易消失。只有在疾病治愈后,疲劳才会消除。
三、是这种疲劳常伴有其他症状,如低热、全身不适、食欲不振或亢进等。一旦出现这种疲劳,便是疾病的征兆,因此每当发生原因不明,又不易消除的疲劳,同时又伴有某些症状时,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应及早去医院找医生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