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一是你在33度环境下工作才有,二是上海到昨天才刚刚过33度。如果这个月不发,你可以去所属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高温费是政府规定的,符合条件职工的单位应该发放,不符合领高温费条件的单位可以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