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人事用QQ通知我被辞退.我不想去办理离职.人事说我如果不去办理要承担法律责任.请问是什么责任?

2025-06-22 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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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给你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于情于理不合,个人觉得对方是在欺负你不懂法律。
员工被辞退和员工辞职是有区别的,从你的表达中我觉得公司是想让你自己去辞职,从法律方面来说公司会少承担一些责任和义务。
如果你自己觉得你没有明显的不能胜任这份工作,你自己也想要这个工作,就继续上班;同时回去仔细看看你们签写的合同,还有查阅下《劳动法》,做到心里有底。

个人觉得有些公司下面的人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做事,很多时候是瞒着老板的,如果事情闹大了,那些人也不会舒服,当然,如果是老板示意他们做的就另当别论了。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吧。

即使他们要你辞职或者辞退你,QQ聊天我想是没有多少法律效力的,你向人事部索要书面文件,这样对你有保障些,以后少些隐患。

回答2:

如果你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等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请参照下附的第三十九条,一般情况下还是要履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的义务,参照第四十条规定。
具体就要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无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要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要不继续履行合同。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追问。

附参考: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答3: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说明理由,如果该理由不成立,单位就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倒是他们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回答4:

你可以不去的。。还有辞退你要给你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