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派出所领导:
我,张三,在此郑重提交一份申请,旨在去除我领养的女儿的户籍上的“养”字。自女儿被我领养以来,已经过去了年的时间,如今她已经长大成人,并表现出卓越的品行和行为。我深感她已经完全融入了我的家庭,并且为我带来了无尽的快乐和满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和《领养法》的相关规定,领养子女在户籍上应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地位。我深信,去除“养”字不仅是对我女儿的认同,也是对所有被领养儿童的鼓励和支持,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在过去的年里,我尽职尽责地扮演了父母的角色,给女儿提供了温暖的家庭和良好的教育。她在学校和社区都表现出了优秀的成绩和品德,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我坚信,她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和发展的能力,并且愿意对自己的未来负责。
我承诺,在去除“养”字之后,我会更加珍惜和关注我女儿的成长和发展,为她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机会。同时,我愿意以身作则,为其他领养儿童的家庭树立榜样,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在此,我衷心感谢您对我和我女儿的关心和支持。我期待您能尽快审批我的申请,为女儿的未来铺平道路。
顺祝商祺!
申请人:张三
申请日期:2023年5月12日
这样的申请书很简单:
XXX派出所:
本人XXX,系XXX辖区居民,于XXX年XXX月XXX日通过XXX方式领养小孩XXX,当时登记户口时关系填写为养女,为了不让小孩以后留下心理阴影,有利于健康成长,现申请将关系栏改为女儿。
请予以批准。
XXX
XXX年XXX月XXX日
具体文本我也找不到,大概说下看行不行。
本人XXX(基本情况)—当初领养孩子的情况—现在因为某原因(为孩子成长着想等等),请求去掉户口本上的养子养女字样。
简单点,把情况说清楚就好,不要长篇大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