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造成扣分啊?

2025-06-22 18: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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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七)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二)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不按规定让行的;

(十)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十三)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十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五)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六)逆向行驶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三)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四)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五)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八)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九)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三)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三)不按规定会车的;

(四)不按规定倒车的;

(五)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六)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七)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