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入罪需要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盗窃罪,如果该案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理阶段,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盗窃罪的定罪证据,主要有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时的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证明赃物价值的鉴定结论,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视听资料,犯罪嫌疑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等等,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把无辜的人错误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