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一)商标权利人认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害的,可以向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权利人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应当是被侵权的商标注册人,需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商标注册证明;
3、提交书面的投诉请求,写明具体的投诉对象、侵权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及处理要求;
4、提供必要的侵权证据和证据来源,包括侵权实物、侵权标识、有关票据和照片等。
(二)消费者发现市场上有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的专线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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