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 重复户口 。 《公安机关户籍 身份信息核查 工作规范》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 一人多户 ,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 重复户口 ;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 重复户口 ,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 调查报告 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 申领 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