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帮忙翻译一下外贸合同仲裁部分,万分感谢!

2025-06-23 04:55:4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此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依香港法律解释。任何有关或源于此协议本身或协议违约、终止、无效方面的纠纷、争议和诉争都应依现行有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CTRAL)仲裁规则仲裁,但仲裁规则与下面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上述处理程序中胜诉方有权要求对方补偿合理的律师费和与处理程序有关的支出。仲裁应以英文为工作语言,在香港进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为仲裁受理主体。仲裁地为位于香港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庭应由一名仲裁员组成。HKIAC在裁决时应依据现行有效的HKIAC仲裁规则,包括通知中含有的对UNICTRAL仲裁规则的补充。此协议要求的或可能要求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书面通知的发送方式有:邮费已付、有收到凭证的挂号信,专人递交,空运(要有收到通知),传真(需在5个工作日内发送上述方式的确认通知)。所有发送到以下地址或收到方给对方发通知留下的地址的通知在收到时视为已送达。

回答2:

不放弃15.1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的丸红不得视为放弃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没有事先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