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僖公十年》载:晋献公死后,晋大夫里克先后杀公子奚齐、公子卓及大夫荀息,新君晋惠公即位后杀里克。将杀里克时,惠公派使臣对他说:"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伏剑而死。后人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谓欲加害于人,即使无过错,也可以罗织罪名作为理由
成语出处:
《左传·僖公十年》:“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
举例说明:
“可是,老徐,李自成没有什么罪名,咱们收拾了他,对别人怎么说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二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