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发信告诉那家单位你解除合同就行了。
没看懂.不过合同签了的话就要按照合同,否则就是违约,要交违约金的!
你与A公司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跟B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你和B公司都违反了劳动法规的规定。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好在你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前两天签的,要到11月1日才开始上班。应该还没有给A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不知道你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有无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如果约定11月1日生效就好了,因为在合同生效之前你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还有,即使合同已经生效了,也还有试用期。《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你就以此为理由,声明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的规定予以解除。
现在你得抓紧与B公司取得联系,果断解除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合同。
由于你是解除还没有生效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都不存在违约,也不用支付违约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