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审理案件的称为审判员(法官),不属于书记员,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
只是外面的人分的这么细,内部只有分工不同,没司法考试资格的内部都叫书记员或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