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是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2011年11月,《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能够得到赔偿的是产权的所有者。
不能,只有原土地合法拥有者才能得到赔偿,除非在你购买小产权房合同里明确约定国家征用时也能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