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我们只能追究生产车或者销售者。但问题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多是人为的,要生产车或者销售者承担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这是不合常理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则只规定销售者和制造者。运输者、仓储者在运输、仓储产品过程中,可能存在经营缺陷,将其也列为赔偿义务主体是正确的,但与制造者、销售者相比较,应为第二顺序的赔偿义务主体。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首先要追究驾驶者的责任,而无人驾驶技术出现后事情将更加复杂,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如果是大趋势影响以及未来无人驾驶汽车的普及以及应用,政府和国家应该会出台相关规定的。
报警处理,看交警划分的责任认定啊,或向交通律师叙述当时的具体请教,要他们分析看 看。——法律咨询贴吧律师。
但就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责任的问题法律无规定,但我认为适用一般的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当时的驾驶情况及各方的过错情况确认事故责任。
无人驾驶汽车一方的责任主体为无人驾驶汽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