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安排补休。你不是可以在当月调休,休息天数不是一样了么。支付你加班费,你不是休息天少了么?你到底是要求保证休息天数,还是加班费?可以向领导反映。
我注意到你们的‘每个月休息6天的’的制度,这样的安排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吗?公示过吗?如果都没有,那么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首先,你要弄清楚你的工资结构,你是包薪(就是固定多少钱一个月)的还是计时或计件工!
然后你要弄清楚你在签合同的时候签定的底薪是多少!
简单的说现在企业有两种方式:1计时计件我就不说了,2包薪,比如当时跟你谈的是2000元/月,但合同上写的底薪却是960,然后其他作为加班补助给你,你可以根据你现在情况算一下,除了正常的960元(一般指周一至周五每天八小时),余下的工作时间还有多少钱。节假日加班三倍,周末二倍,平时(周一至周五晚上等)1.5倍,这样去计算一下,你所工作的时间加起来的钱是否超过(2000-960元)如果超过的话,是可以提出加班费的!如果公司不给予调休就一般要支付加班费的!
由于2011年2月份另外一个人离职,也就是说仓库所有的活就我一个人做。所以我就享受不了每月6天的休息制度,只能是每周单休了。因此我每个月又要少休息2天了,我已
经上级3个多月了,我能否直接要求公司支付我双倍加班费而不要调休(当然现在公司有可能调休也不给我,因为我休息了就没人做事了。)刚刚10几天前才给我招了一个新手,新员工目前什么也不会。我现在很不甘心,我一个人辛辛苦苦为公司付出了这么多,现在公司不说个好也就算了,加班费也不付给我。我可直接去劳动部门告这家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