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不用再垫付了。现在双方是对等责任,你的交强险和你自己已经垫付3.8万,一共才花了4万。所以不用再垫付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到严格责任,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可以不进行垫付。如果你的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垫付的。也可以不进行垫付,因为这些都是可以进行赔偿的。事故处理完以后,由他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多少钱?就有你的保险公司,赔偿多少钱。
你没有责任和义务垫付任何费用。所有赔偿必须等所有损失被固定后,委托交警主持善后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所有因事故而产生的直接损失都在索赔范围内。
你方交强险不分责任先在20万保额中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你承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划分的责任应该是同等责任,从你的所述情况下,交警的划分责任是符合规定的,因为是由于你的原因,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