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的单位服务9年,现用工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劳动合同法吗?有补偿吗?

2025-06-22 23: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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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知道你是否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不符合,那就看合同是否到期或参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39条(立即解除)和第40条(提前一个月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和第41条(裁员),如果按照第40、41条解除合同的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的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深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题干没有说明是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两者的解除条件并不是完全一样的。你最好把你的情况说的更清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