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单位是否应当承担缴纳社会保险金

2025-06-20 08: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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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合同终止以后,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补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保的。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回答2:

【待岗人员 生活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回答3:

说实在话,没签劳动合同等于你只是顾得零时工。而要缴纳社会保险金是以合同为前提的。

回答4:

这种情况最好就是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5:

应该可以,具体应找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