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立,你没强迫他,是他自愿的,而且他没有证据证明
只能说明你男朋友是流氓,去趟律师事务所吧,不可能成立的
现实生活中,有许许多多这样案例,以谈恋爱为理由所要的物质钱财为恋爱经费,从常理上是可以的。但是在分手的前提上是共同的。比如说:我和你谈恋爱,我需要一笔钱例如两万块钱,你给我了。过了一个月后,我说我们不合适我们分手吧,,,, 分了手我没有理由还你钱呀。请问:合理吗?
这样的男人,不要也罢。这不算欺骗罪,放心走吧
这个要看细节!只要出发点是正常的!一般都不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