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共有产权房”刚刚在北京市和上海市两地试点,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五年后的政策现在尚未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