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面积超过10%,合同写多退少补如何处理?有没有法律规定?

2025-06-22 09: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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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给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大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在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你的属合同约定不明确,没有注明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比例,应按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在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由于建筑面积超过10%, 你还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

回答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在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由于建筑面积超过10%, 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法律规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给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分析
房屋属于居民固定资产,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大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在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属合同约定不明确,没有注明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比例,应按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在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由于建筑面积超过10%, 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