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年满十四周岁)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不管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且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发生性行为时,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如女方故意虚报年龄,且其发育状况明显超过十四周岁以以上的),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拘留是还未超期的,至于在里面被打,说实话,强奸犯在里面被打是正常的,如果可以自己找找关系,帮忙安排个好点的监室
一、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二、刚才你说,”之前不知道未满14周岁“,所以应该不属于奸淫幼女。
三、你的表述不清楚。这个女的到底是自愿的还是不是自愿的?如果不知道她是不满14周岁,而且她自己又愿意的。您的这位朋友是无罪的!!!
说大一点,强奸幼女罪,没够14,不管他愿不愿意,十年起刑。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68天,两个月加一周。
如果你能在法庭上证明,你被骗了,而且得到谅解,那也得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