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函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可以用吗?

2025-06-22 15: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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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公文函是一种平行文,不能用于上下级机关,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

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

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