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五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女方怀有身孕或是辅乳期
女方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