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河北省石家庄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查明:1996年1月24日及3月15日,三海公司与外贸公司分别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外贸公司以总价款613273元预购属三海公司的位于三亚市河西区胜利路”银海大厦”1101号、1103号两套房屋,三海公司应于同年5月31日前将所购房屋将交给外贸公司使用。合同还明确违约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外贸公司依约先后三次支付给三海公司购房款50万元。因三海公司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故双方经友好协商又于1999年6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确认根据上述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三海公司不再收取外贸公司的购房款,还要支付给外贸公司244727元。
营服装加工及出口业务,兼营面料出口。主要品种有:夹克,衬衫,长,短裤,马甲,风衣等。面料有纯棉,涤棉,纯涤,人棉等。
一般的进出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