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发电的国家政策

2025-06-21 09: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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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分布式发电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于分布式发电,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提供高效的并网服务,《办法》对入网时如何计价等相关问题做出阐述,并且表示将会给予一定补贴;《办法》还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 。
发改委五措施推进分布式发电应用
为推动分布式发电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五大举措。
《办法》中豁免了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
分布式发电实行分级管理,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分布式发电建设,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另外,《办法》要求,电网企业负责分布式发电外部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并为分布式发电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同时,分布式发电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电网调剂余缺。电网企业应保证分布式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办法》称,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发电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或单位发电量补贴,建设资金补贴方式仅限于电力普遍服务范围。对农村、牧区、偏远地区和海岛的分布式发电,以及分布式发电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国家给予资金支持。
发改委表示,此次《办法》适用于以下分布式发电方式: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煤层气发电;综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于70%且电力就地消纳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等。
最近《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草案)由国家能源局颁布,方案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落实项目安装条件、工作进度安排、政策支持机制、组织实施方式、示范区选择原则等六方面 。
一、项目可行性分析
在落实安装条件的基础上,调查分析各项目的运行条件:例如,安装光伏的单位的光伏发电出力与用电负荷的匹配情况;项目光伏发电量和自发自用比例;项目的发电成本及合理收益,与用户侧替代网购电的价格对比,并考虑消费光伏发电量的用户的收益分成,提出最低度电补贴标准建议。
二、落实项目安装条件
省(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拟开展示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经营的企业,落实光伏安装和运行条件。
三、工作进度安排
能源局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按要求,组织编制示范区实施方案并初步论证后,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对各地区上报的示范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按照示范区的先进性、经济性、可推广性进行筛选,并将实施方案送电网企业研提配套电网落实的意见。在7月20日前明确示范区名单,于2013年7月底前启动建设。
四、政策支持机制
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给予补贴。自发自用电量和多余上网电量均按照统一标准补贴(暂按补贴期限20年测算,以国家价格主管的文件为准),中央财政不再给予项目投资补贴;在国家补贴标准之外,地方政府可给予项目投资补贴或增加度电补贴。
用户从电网购电执行正常的用电价格政策,多余光伏发电量上网,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脱硫燃煤火电标杆电价收购。
对光伏发电的发电量、多余光伏发电量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负责计量、统计,并据此按照国家规定的度电补贴标准按月转拨国家补贴资金。
光伏发电项目可由电力用户自建,也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应与电力用户应依据国家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等规定,签订能源服务协议。
五、组织实施方式
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区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建设,协调并督促电网企业做好配套并网服务,及时解决示范区实施中遇到的政策方面的问题。
六、示范区选择原则
在具备规模化应用、经济性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示范,鼓励园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一个业主统一投资建设经营,由其统一协调建筑屋顶使用、光伏发电量消费以及与电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