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提倡首套住房采用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需要将房产作为预抵押,就是说房屋交付时,房产证不经过购房者直接交与银行,房产证上的名字与住房合同一致,如购房者要求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名字,需要银行开具同意变更文件(银行需要备案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提交至房管局做变更。
变更完毕后,如配偶在本市缴纳公积金,则可以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银行同意使用的房产证办理转公积金业务。
如购房者本人在本市缴纳公积金,则在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以上问题的关键在于:需要银行同意开具相关文件,银行需要确认变更原因,若没有问题即同意变更,这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