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2025-06-21 16: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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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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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参加遴选范围、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区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三级警长)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

2.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工作人员。

(二)

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行政村 (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4.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8月11日后出生);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特殊职位年龄放宽到40岁(1974年8月11日后出生)。

6.具有担任人民警察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人民警察的任职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未满3年(含试用期)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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