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学校是不一样的,具体可向学校的医院或卫生处了解,以下是扬州市的政策供参考: 大学生个人缴纳的部分作为普通门诊医疗资金,由学校实行普通门诊统筹使用。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的具体办法和就医管理办法,由各高校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并于每年10月31日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我市今后将把门诊条件成熟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范畴,实行实时报销。换句话说就是,今后大学生感冒发烧、拉肚子等门诊小病,可以不出校门就能看好,同时医保也给报销。 住院 一级医院最高报销70% 参保大学生患病需住院的,持大学生医保证到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中,属于范围内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内的费用,起付标准和统筹支付比例为: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统筹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 150(元) 70% 二级医院 150(元) 60% 三级医院 150(元) 55% 转市外医院 800(元) 55% 看大病 门诊特殊病种扩至6种 按照规定,大学生门诊大病的种类和范围,按照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执行,并在此基础上放宽。 据介绍,城镇居民的门诊特殊病种只有3种,但大学生的门诊特殊病种扩至6种,分别为患恶性肿瘤须放化疗、肾移植、血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 符合扬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参照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报销。住院与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实行累加计算,最高限额放宽到7万元。5万元至7万元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间为每个月1-10日,患者需持医保证、双联处方清单、原始票据等资料到市社保中心报销。 回家看病 也能报销 我市5所高校的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绝大部分大学生寒暑假都回家。为此,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大学生需在本市之外住院的,可选择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于每月1-10日持医保证、学校证明、原始票据、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和病历,到市社保中心参照长居外地规定报销。 疑难病症 可申请异地转诊 另据记者了解到,若大学生所患疾病,经本市三级定点医院多次检查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需转市外住的参保大学生,持医院开具的市外转诊申请表,报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即可转往市外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于每月1-10日持大学生医保证、市外转诊申请表、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原始票据到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