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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