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照正常的执行程序,应该是公司将执行款项转入法院执行局的专门银行账户,再由法院将钱转入你的银行账户。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为了做到尽快事结案了,既然被执行人愿意给钱了,其他方面也就不注重了,现在欠钱的都是大爷,所以也不排除由申请执行人直接拿钱然后去法院办结案手续,当然这是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法律程序的。
其次,公司的用意无非就是要恶心你一下,让你拿钱也拿的不舒服。
最后,不存在阴谋的问题,因为你拿钱是绝对要去法院办领款手续以及结案手续的,因为法院给钱还是比较慎重,非要当事人亲自当面办理领款手续,所以法院是非要去一趟的,所以你肯定是要去一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