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竞赛规则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2.4 交替拥有定义
12.4.1 交替拥有是以掷球入界而不是以跳球来使球成活球的一种方法。
12.4.2 交替拥有掷球入界:
开始于: 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时。
结束于: ──球触及场上队员或被场是队员合法触及时。
──掷球入界队发生违例时。
──掷球入界中活球夹在篮圈和篮板之间时。
12.5 交替拥有程序
12.5.1 在所有跳球情况中,双方球队将交替拥有在最靠近发生跳球情况的地点掷球入界权。 12.5.2 在跳球后未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应拥有第一次交替拥有球权。
12.5.3 在任一节结束时,对下一次交替拥有有权的队应在记录台对侧的中线的延长线以掷球入界开始下一节,除非有进一步的罚球和球权罚则要执行。
12.5.4 应由指向对方球篮的交替拥有箭头来指明对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的队。当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结束时,交替拥有箭头的方向立即反转。
12.5.5 某队在它的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违例,使该队失掉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交替拥有箭头应立即反转,指明违例队的对方在下一次跳球情况中对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于是将球判给违例队的对方在最初掷球入界地点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12.5.6 在: •除第1节之外的其他每节开始前,或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 任一球队犯规不使掷球入界队失掉该交替拥有掷球入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