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可以由开票方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供售窗口登记备案并接受处罚,并提供供购货方证明以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发票供售部门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在存根联复印件上注明“与存根联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局发票业务专用章”,购货方可凭此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当然不能重开,你方只要开票就得确认收入,就得交税。你可以让对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开个证明是否可以入帐
你说好话 叫他开凭证 在开发票
重开票肯定会重复缴税,可给他复印一张原发票存根联并附情况说明证明此笔业务属实,盖上财务章给对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