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保证书的案情整理

2025-06-23 08: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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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01年10月,叶县公安局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并且转移审查起诉。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情不清为由,分别在2001年11月30日、2002年9月5日两次退回了补充侦查。
2002年2月提出了公诉后,平顶山市中院分别于2002年7月和2003年1月再次以“部分事实并不清楚,没有全新的证据与事实”为由,决定不再接受审查。
在法院已经拒绝接受审查的情况下,2003年1月16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将案件退回了公安机会补充侦查,经过有关部门的全方面协调,决定先将李怀亮的案件“降格”处理,由叶县司法机关起诉和审查。
在经过叶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03年9月19日,一审判定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李怀亮与被害人的家属均不服气,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中院经过了审查,还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叶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2004年2月13日,叶县人民法院对这件案件进行了再一步的重新审查,但还是没有作出判决。
在这段期间,受害人的母亲杜玉花多次到北京和郑州等地上访,要求将李怀亮案提高审级,严惩“凶手”。
据知情人提供的资料上透露,当时平顶山市中院主管副院长赵某与受害人的母亲签订了“死刑保证书”。材料中写道:“赵明章说,“我曾和杜玉花谈了一天,为了不让她再上访,我表态可以由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维持,就行了,如果发回,杜玉花不再上访。当时杜同意了。后来中院判后,杜仍上访。此案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看如果判无罪,杜玉花决不会甘心,可能自杀或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这将来是要追究责任的……如退回补查,起码没判无罪,杜玉花还有希望,不致于发生大的意外。”
而在另外的一份材料中则有人写道:“中院赵明章院长为了解决上访问题,与杜玉花达成了协议,判死刑后核准不了她也不再上访,赵院长给我说了,我也同意。”
记者在调查中,受害人母亲杜玉花也回忆了当天写保证书的细节并说:“法官说,给你们提高审级,就不能再上访了。”杜说,她当时回应称,“你给我保证,判李怀亮死刑,给我闺女公平。”
据调查得知,这份保证书签订后不久,李怀亮案再次进行了开庭审查。2004年8月3日,平顶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000元。
宣判后,李怀亮以没有杀人,要求宣告无罪为由,再次提出上诉。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经审理,以原判决认定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平顶山市中院重审。
2006年4月11日,平顶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怀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经过审理,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7年5月,经平顶山市有关部门协调,该案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此后,该案再无开庭消息,李怀亮也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超过十年。
该案件曝光后,引来了许多网友的集体吐槽,并且对于李怀亮十年牢狱之灾表示十分的同情,同时对于这些签下“死刑保证书”的有关人员以及部门进行了痛恨批评。
2013年4月25日,下午五点半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并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
为了给儿子申冤,李怀亮的母亲2011年5月因劳累过度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