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3.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 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 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 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3.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