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应该先了解什么是人才派遣:
人才派遣 人才派遣(rent a talent ;specializing in finding skilled professionals to fill a temporary need for a business )
也称人才派送、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由该机构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员工合同,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代办社会保险、管理档案等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特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单位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共同对派遣人员实行双轨制的考核管理。
一、人才派遣的类型
(一)按性质分类
1、全程派遣:由人才派遣机构承担从人才招聘、选拔、培训、素质测评体检等,到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关系转接、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职称评审等一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
2、接转派遣:由用人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骏伯人才派遣中心与员工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后上岗,或对用人单位已经在职员工转与派遣中心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并由派遣中心负责员的人事档案关系接转、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绩效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党团组织关系管理等人事事务。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3、试用派遣:用人单位交在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转至骏伯人才派遣中心,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在于准确选才、减少可能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人力资本。
(二)按派遣时间长短分类
1、长期派遣:适用于人员流动性不大、比较重要、稳定、含的工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上。
2、短期派遣:适用于人员流动性大、工作性质和内容较为简单的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内。
3、阶段性派遣:适用于项目性、阶段性的工作岗位,一般派遣期限根据工作项目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
人才派遣的优势
1、人事管理简捷:用人单位不需要专门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而只负责对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监督考核,复杂的人事事务则由派遣中心完成。
2、成本支出降低:用人单位通过考虑职位效益、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大大降低。这利于引进激励机制,增加团队创造力和凝聚力。采用烽火猎聘公司为代表的猎头公司的高端人才寻访服务也使降低招聘成本的重要方式。
3、进入法制轨道:骏伯人才派遣中心介入劳动关系,更有利于用人单位与所雇用员工双方在派遣期间权利与义务的实施和维护,使三方的合作有了更多的监督与保障。
4、科学求才择业:针对单位可以派遣期间“短中择长”、发现人才、重点培养,真正留住英才;针对个人可获得更多就业选择和锻炼自己、表现才能的机会,增强受聘机率。
二、人才派遣的操作流程
1、单位提出用人要求。
2、搜寻资料。
3、对个人资料进行甄选,对个人进行面试、测评。
4、对初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复试,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名单;
5、对正式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和岗前培训。
6、签订合同,即派遣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合同,与个人签订派遣员工合同。
7、为派遣员工接转并建立档案;
8、办理员工工资卡;
9、发放派遣员工工作证、员工手册。
10、为派遣员工进行管理档案、发放工资、建立社会保险、职称评审、在岗培训等人事服务。
11、派遣关系维护:即派遣中心与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之间日常派遣关系的维护。
12、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三、人才派遣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摘录第五章第二节 劳务派遣(人才派遣,以下称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实施。第535号国务院令。
第四章 劳务派遣(人才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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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人才引进
5类人才可个人申请调入深圳
深圳市对高端人才全方位开放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在全国尚属首家。
《深圳市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突破了以往由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的
单一模式,首次开辟人才引进的个人申办渠道。
海外留学人员申办条件较为宽松,在职专业技术人才须连缴两年社保。
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引进不受指标名额限制,有
多少引进多少。
为落实自主创新和人才强市战略,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深圳对高层次创
新型人才引进政策作出重大突破,从今日起颁布施行《深圳市个人申办人才引
进实施办法》。
该办法突破了以往由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的单一模式,首次开辟人才引进的
个人申办渠道,规定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人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国内高
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等5类人才,今后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落
户深圳。据悉,对高端优秀人才全方位开放个人申办人才引进,深圳在全国尚
属首家。
45岁以下高学历高技术人才受青睐
《深圳市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将个人申办引进的人员分为三类,
即在职人才、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其中在职人才包括高
层次人才、投资创业人才和在职专业技术人才。
据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面向高层次创新
型人才”的原则,因此对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制定了相对较高的条件,以确保通
过个人申办引进高质量的优秀人才,同时避免因个人申办引进条件过低导致引
进人员数量过大,给我市的就业和人口管理等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办法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指深圳市急需大力引进的高学历、高专业
技术水平、拥有发明专利的高级人才。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
人才,可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认可
的高级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
以下的;(三)近5年内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
者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四)计算
机、通讯、电子、西药等高科技领域,拥有发明专利,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在深投资纳税人员迁户渠道畅通
深圳市委、市政府2005年颁布的人口管理“1+5文件”规定,在我市缴纳
税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股东等投资纳税个人,可以迁入深
圳。然而由于没有接收单位,这部分人员以往难以办理引进手续。《深圳市个
人申办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出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创业人才可以以
个人身份申请迁户入深: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
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的;(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
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在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
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的;(三)在深圳就业的个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
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的;(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
商户的经营者,其所在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
上的。
办法强调,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的投资创业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纳税
额超过以上条款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投资者,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在职专业技术人才须连缴两年社保
办法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主要指来深工作时间较长,在所在领域具
备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
在职专业技术人才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
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年
龄在35周岁以下;(二)属于当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或特殊类
人才;(三)近2年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深圳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申办条件要求近2年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
保险,意味着这部分人员是已经在我市工作,正在为深圳的经济发展做贡献的
优秀人才。设置这一规定的目的是落实我市人口管理“1+5文件”精神,在办
理市外人员调入迁户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在深圳工作的人员,优先将
来深时间长、在深有稳定收入的暂住人员转化为常住人员。
38所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继国内一些城市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实行“先接收后就业”的政策后,深圳
此次也对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开放了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的渠道,但个人
申办条件相对于单位办理的标准要更加严格。
办法规定,应届毕业生个人申报落户深圳,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二)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应届毕
业生;(三)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
单》范围;(四)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
录》中的重点引进专业;(五)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
绩达到420分以上。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申办人才引进手续,不受后3项条件
的限制。
据介绍,为了避免造成过多应届毕业生落户后不能就业的现象,目前规定
接收个人申办毕业生的院校只有38所,相比单位接收毕业生的446所要少得多。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这38所院校的划分只是一个初步尝试,在以后的工
作中还可能适时修订。
海外留学人员申办条件较为宽松
相对于其他几类人才的“高门槛”,《深圳市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实施办
法》对海外留学人员的申办条件比较宽松,只要求申办人在国(境)外学习,
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海外留学人员是深圳重点
引进的人才,我们随时敞开大门,欢迎他们到深圳来创业和就业。同时,海外
留学人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从海外回来后对国内的环境需要一定的适应
期,不一定能够马上找到合适的就业单位,因此在引进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不受指标名额限制
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如何办理引进手续,引进后的档案和户口如何管理?根
据个人申办办法规定,各类在职人才、应届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个人申办人
才引进,须通过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申办者可
以就近选择代理机构。
同时,申办者引进后,其人事档案应保管在相应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
与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避免个人引进后因没有接收单位而导致人事关系和档
案管理的中断。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引进人才的户口可以选择迁入自己
的房产所在地,或者挂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办法出台后,深圳将
优先保证这部分人才的引进指标,不受名额限制,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
才和创新型人才,有多少引进多少,切实为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
的人才保障。
其实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主要一方面就是转户口和档案关系的 这些问题到当地人才都能打听明白!既然我来了 我也简单回答下。
1:协议4份 公司一份 他本人一份 学校一份 人才一份 或者是学校二份 这个不重要。贵公司没人事权 也就不能管理档案等 必须通过人才来托管 有点费用 这个钱应该是公司给付的 没多少钱
2:申请深户 这个应该是计分的 就是英语过了6级加多少份 学历高低 加多少份
专业好坏 加多少 很多了 这个是上海的 不知道深圳的情况 这个完全可以找人才咨询下 人才引进 各个地方都有标准 一般都是当地急缺有工作经验的人才
3:这个学校就会转的 户口是在派出所 户口是集体户口 买房子了才有户口本 或者可以落到亲戚家 假如当地有亲戚
必须先签协议才能转户口和档案 协议上必须写清楚 户口和档案的转入地址
和贵公司管人事的电话
协议是前提!
个人档案托管办理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办理程序:
1、本人(委托人)凭身份证到我中心开《调档函》(档案在原工作单位需出具离职书面材料,档案已在我中心者直接按第三条办理);
2、本人(委托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3、工作人员审查档案和随调材料,本人(委托人)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缴清费用。
三、随档材料:
1、保留身份提供:
工资介绍信、行政介绍信、现实表现、婚况证明、《基本情况登记表》
2、单纯存档提供(除档案在本中心外):
现实表现、婚况证明、《基本情况登记表》
补充人事档案材料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办理程序:
1、本人(委托人)凭身份证、存档合同和需补充归档的材料交我中心;
2、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将不属于归档范围材料退还来人;
3、工作人员将应归档材料存档。
注:未办理档案托管人员应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三、归档材料范围:
1、履历材料:履历表,流动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更改姓名材料等;
2、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职工、学员鉴定,年度考核表等;
3、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继续教育学籍档案(包括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评审表、晋升审批表,参加统考的专业技术(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4、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现实表现,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民族、年龄、入党、入团、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的证明材料;
5、入党、入团材料:入党(团)申请书、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组织谈话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
6、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7、处分材料:处分决定,组织上对本人的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
8、录用、任免、聘用、工资、退休及各种代表会登记表:调资审批表,录用、聘用审批表,劳动合同书、续聘、解聘、辞退材料,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9、其他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因工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民事纠纷判决书,结婚、离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登记表、审批表、生育指标申领表等。
四、收费标准:
免费服务。
提取档案办理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办理程序:
档案转移是一种组织对组织的行为,严禁以私人名义提取和保管人事档案;档案转出时须先结清托管服务费。
1、非单位代理人员提取档案:
(1)到接收单位开调档函;
(2)凭存档合同、调档函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到我中心调档;
(3)工作人员查询档案;
(4)登记和转移档案。
2、单位人事代理人员提取档案:
(1)持委托单位同意调出档案证明;
(2)到接收单位开调档函(档案继续放在本中心可不出具此函);
(3)凭单位同意调出档案书面材料、调档函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到我中心调档;
(4)工作人员查询档案;
(5)登记和转移档案。
不用着急 协议签后就能转户口和档案了